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浏览次数:337

苏交质〔201512
各市交通运输(港口)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航道局、港口局、建设办,省交建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5]19号)、《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5]17号)精神,省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升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方案管理水平,夯实工程安全工作基础,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为主要控制环节,深入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吊装作业;
    以上5类分部分项工程整治重点见附件一。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安
    副组长:姜竹生、陈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局
    办公室主任:金志强
    办公室成员:黄淞文、揭晓、徐云辉
    联络员:金志强     电话:025-52853080
    联系人:徐云辉     电话:025-52853026
    邮  箱:39431973@QQ.com
    (二)全面摸排
    各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尽快摸清本地区整治范围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关标段)的情况,填写《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重点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项目清单表》(附件三),省交建局负责其监管在建项目的填报。
    (三)加强检查
    充分发挥项目业主的牵头作用,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做到自查、督查和抽查三结合
    一是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将情况向各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汇报。
    二是各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每月组织督查一次,将督查情况填写《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四),于当月25日前报厅(质监局)。
    三是省厅根据各市上报情况及工作安排,每季度组织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全省整治项目总数的30%
    四、工作要点
    (一)施工方案的编制
    施工方案的编制是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路径,为切实扭转当前部分项目存在的施工方案编制缺乏针对性,导致无法指导现场生产以及现场不按方案施工的不良倾向,各地、各项目要牢固树立施工方案就是现场施工法规的理念,组织工程技术骨干认真研究、分析施工生产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要素及实现手段,按照平安工地建设要求,对方案中的关键部分以工程图和表格化的形式予以表示,强化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抓住现场施工的关键。
    (二)施工方案的落实
    施工方案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经批准同意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改动,现场参建各单位、检查单位都要以施工方案为工作依据,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施工方案的技术和安全交底,严格贯彻落实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导致施工方案不能执行,必须重新组织编写及审查。在新方案审查通过之前不得继续施工。
    (三)专项行动的推动
    各地、各项目要建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浓烈氛围。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加以推广。
    (四)严格检查与执法
    各地、各项目要严格组织进行三查,即:一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二查方案的技术交底与贯彻实施;三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因没有施工方案或方案不落实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性大、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立即局部或全部停工,并按照要求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后方可重新施工。
    对于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有关从业证书,列入黑名单并在全省范围通报,限制直至取消其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参与建设活动的资格。
    请各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于525日前完成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省厅质监局备案。专项行动年度总结于1215日前报省厅质监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