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6     浏览次数:370

交质安(2014)3号

  根据省厅苏交安[2014]3号《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部署,我局定于今年6月份,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及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地、各工程项目要加强对《通知》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精神,突出“平安交通,我担当、我尽责”的主题,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夯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双基”工作。
  二、针对实际,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
  各地要依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各层级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尤其要突出对“平安工地”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等工作的宣贯。各工程项目要开展形式多样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省厅质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指标、考核程序等工作要求进行宣贯。
  三、突出重点,开展各类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各地、各工程项目要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等活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达标标准》,开展各类工程安全检查。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即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到位。省厅质监局将对部分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督查。
  四、未雨绸缪,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地、各工程项目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工程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活动成果
  各地、各工程项目要有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联络沟通,掌握活动动态。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出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各安监机构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于5月30日、7月2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徐云辉
  联系电话(传真):025-52853026。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