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关于〈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漏检补办工作的通知》的函
发布时间: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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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质定函[2012]5号
各有关市质监站(处)、港口质监站、南通市交通工程定额站、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关于〈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漏检补办工作的通知》(交水站字[2011]8号) (简称《通知》)的要求,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漏检补办工作已结束。为了加强行业造价监督管理,施行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经与部水运定额站协商,特对我省水运造价人员证书开展漏检补办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江苏地区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名单,务必通知到各市辖区范围(单位)的个人,确保本次漏检补办工作的顺利完成;
2、各有关市质监站(处)、港口质监站、南通市交通工程定额站、相关单位汇总本辖区范围内(单位)的申请资料,于8月25日前报送我局,相应的《交通部水运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漏检补办申请表》同时发送至我局邮箱;
3、各造价人员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的申请资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各市质监站(定额站)、单位。逾期未报,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