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建管〔2012〕289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实际,现将我省2012年交通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凡于2012年6月1日之前取得主项为交通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均为核查对象。
二、核查内容
1、2011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收入以企业通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
4、近一年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标准
1、工程结算收入以资质标准的80%考核;新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在2011年度有工程结算收入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以相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考核。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数量不少于5人(其中4 人为交通专业),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具有建造师数量不少于2人。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四、核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9月底。
五、核查程序
1、企业在“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按现状填报本企业相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
2、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二、核查内容”中 1、2、3项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其中第3项出具建造师及技经人员缴纳社保证明)。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经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核查标准进行核查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企业有关附件材料和资质证书副本统一报厅建设办。
4、厅建设办审核通过后集中上报省住建厅核查。
六、核查结论
本次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011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等达到核查标准的,结论为合格;达不到的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由厅建设办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逾期不参加网上核查的企业,视同核查不合格。
联系人:王景 联系电话:52853032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交通 资质 核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