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6     浏览次数:310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民航站、铁路办),厅属各单位,各交通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千名干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经研究,定于4月下旬举办201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申报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培训安排
    培训分两期举行。
    扬州、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盐城、南通、苏州、常州、无锡、泰州等地区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第一期培训。培训时间:2012年4月20至22日,4月19日下午报到。
    南京、镇江等地区相关单位及厅属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第二期培训。培训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28日,4月25日下午报到。
    三、培训地点
    江苏省交通行业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高新区东大路9号)。
    四、培训内容
    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交通运输前沿理论为主。重点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交通运输转变发展方式、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问题、“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2年“两会”精神解读、廉洁自律、创新思维等课程。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省厅统一支付。食宿由省交通行业宣传教育中心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报名参加培训(近年来已参加该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的无需参加)。经考核合格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基础条件之一。
    2、请各相关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作好参训准备,集中报名,请于4月17日下午16:00前将名单传真至厅宣教中心,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283485281@qq.com,不接受个人报名。
    3、请各相关单位提前通知参训人员携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并在报到时交至报到处。
    4、为保证培训效果,参训期间不得请假,请各单位及参训学员妥善安排好工作。
    5、联系人:厅政治处,仲尚伟,电话025-52853507;厅宣教中心,王莹,电话025-68965607, 68965608(传真)。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通知附件_91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