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注册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1 浏览次数:495
持有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而没有注册,且有效期已届满(有效期3年)的二级建造师,若需要初始注册的,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培训报名直接向省厅申报。报名需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包括:姓名、住址、专业、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号以及联系电话等。报名后由省厅根据个人情况,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到指定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培训具体事项由培训单位与本人联系。 省厅报名联系电话:025-5186865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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