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交通工程专用检测仪器检定校准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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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技[2011]36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公路局、港口局、航道局、质监局、省交建局、大桥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机构试验数据的溯源准确有效,合理安排交通工程专用检测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现将2012年度交通工程专用检测仪器检定校准指导性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范围为已取得各等级资质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包括按规定设置的工地试验室),请根据本单位仪器检定校准周期提前一个月与检定校准技术机构联系,确定检定校准时间。
二、请各市局督促本地区所属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实施交通工程专用检测仪器的检定校准,检测仪器未经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检定校准技术机构检定校准不得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三、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积极与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检定校准技术机构联系,及时提交检测仪器清单,确保其量值得到有效溯源。
四、交通工程试验专用仪器计量机构应热诚做好服务工作,依法进行检定校准,并及时报告当月检定校准完成情况。
本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和问题,请及时与厅科技处或省交通工程试验专用检测仪器计量检定站联系,联系人:徐淮淮(025-52853206)、周长春(0510-83262919)。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