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次数:298
交质传〔2011〕8号
各市交通(港口)质监站,省交建局、大桥指,南京四桥指: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多地连续发生强降雨、台风等恶劣天气,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交通运输部安委员以交安委明电〔20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为保障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要求。各单位、各项目要加强对《通知》的学习,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项目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持续开展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针对当前汛期可能出现的暴雨、台风、强对流等极端天气,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影响,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应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要部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领导要站在防汛抗灾第一线,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完备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动员,抓好安全宣传培训教育
各地、各工程建设项目要从工程实际出发,积极动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夏季、汛期施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出现无证上岗和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的现象。要做好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书面告知施工存在的危险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事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监理单位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要督促、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三、强化管控,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各单位、各项目要根据《关于切实抓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苏交传〔2011〕167号)要求,深入开展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工程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防控,要开展对临时构筑物、机械设备、未完工构筑物实体的安全检查,极端天气下不能排除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确保安全。水运工程项目要根据天气情况密切关注水情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上作业安全。在汛期和恶劣气候期间,对于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的作业,一律停止施工。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海事、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天气动向,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早落实。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各地、各项目要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类各项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要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做到及时妥善处置,科学应对,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按规定将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