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新的《投标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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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开发实施计划,企业信息备案系统已经上线运行,新的投标报名功能也将于2014年11月10日起正式启用(我办交建市〔2014〕12号文已经通知)。在新的投标报名功能中,我办根据以往各交通建设和从业单位的意见和需求以及新的企业备案数据,同时考虑到今后实施电子评标、自动清标的需要,对已经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沿用近10年的交通项目投标人《投标报表》格式进行了修改。新的《投标报表》将于2014年11月10日起与新的投标报名功能同时启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交通项目招标单位应当在今后的招标工作中,将新的《投标报表》格式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交,作为投标信息的证明材料。采用纸质方式投标的,应当要求投标人打印《投标报表》在系统中保存的最终版本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二、各地交通运输和港口主管部门要在招标文件备案审核时,检查落实新的《投标报表》的使用情况。
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在招投标信息系统中填报《投标报表》,如果没有填报《投标报表》或者放在纸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表》的打印件与信息系统中的最终版本不一致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应当视同该投标人未填报《投标报表》。
在使用新的《投标报表》过程中,如果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