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全面启“备案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4     浏览次数:367

                                              交建市〔2014〕1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属有关单位,其他有关交通单位,江苏交通项目各从业单位:
    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开发实施计划,企业信息备案系统及招标文件网上备案系统经过试运行和前期准备(我办交建市〔2014〕7号文《关于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新版电子(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证书认证和电子支付等子系统的通知》已布置有关准备和试运行的工作),即将正式开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息备案系统登录入口位于新版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专业服务”之“交通建设管理服务网”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入口将移至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下方“常用服务系统”中。
    二、招标文件备案系统放在“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对象为交通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监管部门。
    三、企业信息备案系统和招标文件备案系统均于2014年10月20日09:00起开通并使用,从业单位(投标企业)应当在此之前将在原“招投标信息系统”中的备案信息按照新要求予以完善并转移至“招投标信息系统”中(方法见原“招投标信息系统”中的说明和帮助)。
    四、2014年10月17日18:00,起原“招投标信息系统”将停止企业网上报名和新增备案信息功能,但仍支持用户对此前已经完成投标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报名的“投标报表”的修改和打印功能直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网上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报名功能自2014年10月20日09:00起在新“招投标信息系统”中开通。
    五、企业在信息备案系统中的备案信息应当在上传的《真实性承诺书》上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电子印章。
    六、省管交通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自2014年10月20日9:00起均通过“招标文件备案系统”完成,其他地方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使用“招标文件备案系统”的时间由各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决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14年12月31日。
    请有关交通项目招标单位在2014年10月17日至20日之间不要安排网上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报名工作;从业单位(投标企业)必须于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信息迁移工作,以免影响投标。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