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柔性结构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试行)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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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质〔2012〕31号
近年来,随着我省生态航道建设理念的深入,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结构在航道整治工程中逐步推广使用,出现了各类新型护岸结构形式。这类新型护岸对环境适应性强,抗震性能好,对航道生态系统破坏性小的特点,成为我省航道整治工程中的亮点和特色,但目前相关护岸结构的施工缺乏统一的质量检验标准,国内也尚无相应的标准规范。
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新型护岸结构施工质量水平,我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柔性结构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予发布,以作为现行标准的补充。本《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在我省水运工程中施行,由我厅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我厅,以便在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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