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做好抵御11号台风“海葵”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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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质传〔2012〕5号
各市交通(港口)质监站(处),省交建局、大桥指,南京四桥指:
根据中央气象台预报,第11号强热带风暴“海葵”正面向我国东南沿海袭来,预计7日晚上到8日上午在浙江舟山至温州一带沿海登陆,“海葵”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或地区风力有11~14级,阵风可达13~15级,6日夜间至9日,我省南部将有大到暴雨,局地可能有特大暴雨。交通运输部5日下午召开防台抗台视频工作会议,6日,我省防总召开防台抗台紧急工作会议,省厅对相关工作立即进行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台风期间工程安全,现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提出以下防抗台风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当前防台抗台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总结防抗第9号热带风暴“苏拉”和第10号热带风暴“达维”经验,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提前部署防抗第11号强热带风暴“海葵”的各项工作。
二、各工程项目要对临时构筑物、临时工棚、固定式起重设备、深基坑、高边坡、桥梁上部结构等进行加固和防护,各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要对施工现场防台抗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在7日中午12:00前,南通、苏州、无锡等地区所有工地必须采取停工措施,水上船只回港避风,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直至台风预警解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各单位、各工程项目要保持警戒状态,强化值班值守。要密切关注天气动向,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深入一线狠抓落实。要强化应急管理,根据“海葵”发展变化态势,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将“海葵”造成的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