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质安〔2012〕10号
为加强对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我局定于7月16~19日对苏州地区部分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2007年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
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
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质[2012]24号《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跨江通道预防施工起重机械和支架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省厅质监局交质安[2012]2号《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督查组织
1、7月16日下午:听取苏州市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全市航道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并抽查吴江市航道桥梁施工工地;
2、7月17日~18日:专项督查太仓疏港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3、7月19日:复查太仓港区华能煤碳码头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相关要求
1、被督查的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太仓疏港高速公路指挥部对各施工、监理企业相关信息按照附件要求进行汇总;
3、请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我局顺利完成本次督查工作。在本次督查中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无故缺岗。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