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质监站关于做好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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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交质监传〔2011〕3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启东市公路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市公路处、航道处、建设处:
冬季自然气温较低,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都会造成较大影响。全市各建设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冬季安全保障措施
各建设单位、各工程项目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干燥、多风、多冰雪,安全隐患多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的要求,落实施工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个方面37项的具体工作。要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暨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交质〔2011〕2号)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为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稳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积极动员,抓好安全宣传培训交底
各建设单位、各工程项目要从工程实际出发,积极动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上岗。要做好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书面告知施工存在的危险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对突发事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监理单位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要认真督促、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做到定期、定位、定点组织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做到专家检查、职工自查、领导督查三结合,查找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临时搭建物、未完工构筑物、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高空作业、水上作业、起重吊装等重点部位和安全关键环节的检查。做好便道便桥、即将通车路段的安全管理,各类施工安全警告、禁行标志和防护设施必须到位。特别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施工作业的安全规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全面把关。安全检查要坚持查纠并举,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落实”,确保各项冬季安全生产要求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在遇有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四、未雨绸缪,积极做好防范应急工作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工作,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要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在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动向,一旦遇有险情,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
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