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01     浏览次数:27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01]2号,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把内河水运发展作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优先领域,把内河水运建设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利用10年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实现江苏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到2020年,全面建成东部达海、中部连江、省际互联、区域成网的“两纵四横“3455公里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实现千吨级船舶通达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85%以上的县(市)。沿江港口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150个,内河港口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300个,全面建成等级高、功能强、结构优、环境美的现代化港口群,实现港口货物能力翻一番。全面建成船舶标准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智能化的现代内河航运业,内河水运货运量达到5亿吨以上。意见还明确了八大重点任务和五大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