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全省重点水运工程2012年度质量监督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280

苏交质〔2012〕12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全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全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责任,确保省厅下达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将2012年全省重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监督体系,充实监督队伍
    2012年全省水运工程建设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计划完成总投资165亿元。连云港30万吨级航道工程、苏南运河、连申线、芜申线等重点航道整治工程将处于建设的高峰期,进场施工标段多、工程类型复杂、技术难度大,质量和安全风险倍增。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应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的质量形势,弃除质量麻痹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省厅提出的“保持全国领先,力争全国第一” 的质量目标实现。要把工程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必须更加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沿海地区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具备条件的可成立县级港口质监机构,要不断充实水运工程监督队伍力量,保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水运工程标准化建设,推进质量监督转型发展
    大力实施水运工程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各项目应认真研究水运工程标准化工作,树立现代工程管理理念,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施工、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控制,把工序流程、原材料加工、场地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成熟先进的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深入思考质量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各类水运工程项目特点,建立一套标准化监督体系,将工程监督的要点予以明确,监督方式、方法予以规定,做到监督工作标准、规范、透明、公开,推进质量监督工作向行政执法的深入转变。
    三、加强港口工程质量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当前,我省港口工程总体质量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与我省其他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民营码头项目,存在业主质量主体意识薄弱,管理水平较低,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工程质量差异性大。各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港口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工作,现场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以及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状况的监管,严格工程交竣工质量验收工作,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责任。
    四、明确质量监督职责,强化质量监督考核
    目前,我省水运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质量监督工作责任大,风险大。各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制定的质量监督分工原则,排定今年辖区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由省厅质监局负责监督的重点工程之外的水运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各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明确监督机构,密切跟踪项目动态,鉴于目前盐城市尚未成立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盐城市港口局应与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沟通、协调,并加快成立港口工程质监机构,确保辖区内的港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务实,强化对工程关键部位、主要工艺的监督检查,抓整改、促落实。省厅年内将安排对各市负责监督的水运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排序,以进一步提高各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
    五、高标准、严要求,大力提升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
    治理混凝土质量通病活动开展2年来,我省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总体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从省厅及各市质量监督检查看,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工艺水平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工程施工管理粗放,精细化程度不高,混凝土质量依然是制约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的主要因素。各地要认识到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省厅印发的《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已形成的砼通病治理经验、做法的推广、贯彻。同时,要以人为本,注重工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全面提高从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进一步深入研究混凝土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对关键因素、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加大管控力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